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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國體法三讀通過,

1. 代表隊培訓、參賽選手出賽費、零用金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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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國體法三讀通過,

1. 代表隊培訓、參賽選手出賽費、零用金制度入法,選手再也不必無償出賽。
2. 第38條規定,規範單項體育協會理事中必須有2成「選手理事」之代表,讓協會回歸選手專業,規範個人會員之比例。
3. 中央體育團體的理監事產生,若有三等親以內者,禁止同時擔任理、監事,避免協會近親繁殖。
4. 會計師查證制度納入條文,並須公告財務,以昭公信。

這真的是臺灣體壇的一個大躍進,當然還有改善進步的空間,如職業運動員勞健保、運動知識教育普及化、運動醫療專業化等議題,希望也能被正視。

國體法的改革是體壇迫切性的需要,但提升全民對運動的重視,改變長期以來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,這些細節才是真正的關鍵。

對運動員而言,唯一比錢更重要的,還是尊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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